
日前,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机关检察长赵成武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对赵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成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涉嫌受贿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案提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云南依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检察机关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对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成武享有的成武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涉嫌受贿诉听取了辩护人的案提意见。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赵成武利用担任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云南依法检察长,检察机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对赵副检察长,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检察长,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,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在案件处理、工程承揽、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”微信公众号截图↑
来源: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”微信公众号
编辑:李忻远
编审:周晓雪
终审:周健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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